《佛說施燈功德經》言:
復次,舍利弗!若善男子、善女人,於佛塔廟,施燈明已,臨命終時,得三種明。何等為三?一者彼善男子、善女人,臨命終時,先所作福,悉皆現前,憶念善法,而不忘失。
舍利弗!是為一明;因此便能念知,自己先於佛所植諸善業。
復次,舍利弗!彼善男子、善女人,於命終時,得如是念:「我於佛像塔廟等前,已曾供養。」作是念已,心生踊悅。
舍利弗!是為二明;因此便能起念佛覺。
復次,舍利弗!彼善男子、善女人,於命終時,見餘眾生,奉行布施,見他作已,起如是念:「我亦曾於佛支提所奉施燈明,我今亦當復行布施。」念於布施,得欣喜心;得喜心已,無有死苦。
舍利弗!是為三明;因此便得念法之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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